2018年8月12日主日崇拜讲道
加拉太书第3讲 保罗使徒的职分
张福大牧师
经文: 加拉太书12:11-21
加拉太书 基督徒属灵自由大宪章
本书大纲
壹、引言(1:1-10)
贰、个人方面:为蒙召作宣扬信心与自由的使徒职分辩护(1:11-2:21)
叁、教义方面:为信心与自由的教义辨护(3-4章)
肆、实用方面:为信心与自由的生活实践辩护(5:1-6:10)
伍、结语(6:11-18)
一、保罗所传讲的福音是由神特别启示而来(1:10-12)
二、保罗所传讲的福音未受耶路撒冷使徒们和犹太教会的影响(1:13-2:21)
1.以他早期之基督徒活动为证(1:13-17)
归主前至第一次造访耶路撒冷前;
保罗叙述他这段时期的生平,目的有五:
(1)指出他过去极浓厚的犹太教背景,暗示他并非不懂犹太教所相信的教理(1:14);
(2)指出犹太教人可归服主,如他一般(1:15);
(3)指出他的信息乃因蒙神启示,并非自己思想出来的产品(1:16a);
(4)指出他的信息是与外邦人得救有关的(1:16b);
(5)指出他的权柄非出自耶路撒冷的使徒,而直接从神而来(1:17)。
2.以他信主后首次上耶路撒冷为证(1:18-24)
这次是保罗首次到访耶路撒冷(参徒9:26-28);
他叙述只与一名使徒(彼得),一名领袖(雅各)见面,与前者只得十五天,与后者更不会太久,这段之意是要显出:
(1)他的信息与权柄均不可能从使徒来的;
(2)其他各地踊跃见证并接受他的权柄。
3.以他14年后再次上耶路撒冷为证(2:1-10)
这是保罗二次探访耶路撒冷(参徒11:27-30);
他今次到耶路撒冷之目的(在加拉太书立场看)是:
(1)向使徒述说他的使命(外邦人的使者)(参徒9:15;22:21;罗11:13;15:16等),及他的信息(2:7-8)(外邦人得救)(参徒13:46-48;15:12;弗2:8-9;3:6等),并以提多为活例(2;1-3),指出在基督里的自由(2;4-6);
(2)获得称为教会柱石之使徒们的同感与相交(2:9-10);
4.以他在安提阿责备彼得之事为证(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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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故事之背景可参徒12:25或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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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二次探访耶路撒冷后回到安提阿或保罗完成第一次旅行布道后回到安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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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把这段使徒间之秘史揭破,可见此段在全书中所占有之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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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作者只想把2:15-21之道理向加拉太教会说明,及证明他的信息是超使徒的,不过他以一段历史作为活例(2;11-14)
上文保罗的叙溯说明:
他权柄的来源,是与耶路撒冷的使徒无关;且他引述逐次到访耶路撒冷的经过,皆在建立他的权柄,好让加拉太教会明白,他的使徒权柄非但不是从使徒而来,更且得到使徒的支持(请参彼后3:15-16)。
保罗也借着责备彼得之事再次说明: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像犹太教人所倡论),而是因信基督称义(2;16a);因靠行为无人能称义(2:16b),若靠基督之恩称义,而仍旧被称为罪人,基督便叫人犯罪了,这断乎不是(2:17)。律法叫人死,恩典叫人活(2;19),如今能活着全靠那爱人的基督(2;20),若靠律法可得称义,基督的死就枉然了(2;21),正如此说:生命(活)取代死亡,恩典 (爱)取代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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