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3日主日崇拜讲道
加拉太书第5讲 律法与应许
张福大牧师
经文: 加拉太书3:15-24
加拉太书 基督徒属灵自由大宪章
本书大纲
壹、引言(1:1-10)
贰、个人方面:为蒙召作宣扬信心与自由的使徒职分辩护(1:11-2)
叁、教义方面:为信心与自由的教义辨护(3-4章)
肆、实用方面:为信心与自由的生活实践辩护(5:1-6:10)
伍、结语(6:11-18)
叁、教义方面大纲:
一、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信领受圣灵和新生命(3:1-14)
二、救恩本乎应许,而不是律法(3:15-24)
三、信耶稣基督的人是儿女,不是奴仆(3:25-4:7)
四、呼召加拉太信徒反思他们自己的行为(4:8-20)
五、信靠律法的人是奴仆,不是儿女——夏甲与撒拉的譬喻(4:21-31)
二、救恩本乎应许,而不是律法(3:15-24)
1.应许在先(3:15-18)
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16):
上帝籍着摩西颁布律法(17):
律法之约不能废掉应许之约:17-18;
2.律法的目的(3:19-24;请参罗马书7章)
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19):
3.律法之约与应许之约(15,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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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文约:一旦立定,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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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之约:是借天使经中保(摩西)之手设立的(19下);不是为一面作的,即立约的双方都要履约,否则,所立之约就会被破坏;这也就是律法之约所强调的“合理与公平”的原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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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许之约:则是上帝在没有颁布律法以前预先、单方面、主动与人类所立的约,是凭着他自己的属性和大能而无条件地与人类(借着与以色列人的祖先——亚伯拉罕)所立的恩典之约,上帝仅管知道他所立约的对象——人类会不断地背约得罪他,也正因此,他才赐下我们训蒙的师傅——律法给我们,让我们人类经历自己的罪恶和失败,让我们明白我们人类无法靠自己遵行律法得救,从而把我们引到人类的救主——耶稣基督面前;这也就是应许之约所彰显的“因信称义”的奇妙恩典!
小结与应用:“因信称义”的救恩是本乎应许,而不是律法;亦即我们的信心都是建基于对上帝之应许的仰望与信靠,否则,我们的信心都是虚假的!
请用罗马书4:20-21作为我们信心的回应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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